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建安路154号
290398191@qq.com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点击数:4 录入时间:2023-05-31 13:16:18【打印此页】【返回】